泸西:创新“四项制度”构建反腐倡廉建设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5-22 09:59:57   来源:红河州纪委

2014年来,泸西县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台“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抓住权力“龙头”,加强对县处级干部的监督。出台《中共泸西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入手,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县处级领导干部行为,有效解决县级党委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难点、盲点问题。办法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决策、人事、财务、生活等11个方面对作出明确的纪律要求,列举了9种对县处级领导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县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体警示谈话活动;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提醒”;对县处级干部分管联系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县处级领导每年签订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领导干部因公(私)离开泸西县域或会议活动请假时,除及时进行外出报备外,县纪委以电话、面谈和短信等方式对外出的领导进行纪律提醒,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外出报备情况进行抽查。注重从领导个人和身边容易发生问题的细节入手,如县处级领导在接待工作中有饮酒行为的,要劝说相关人员少量或适当饮酒,不得出现因接待饮酒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在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县纪委及时编辑短信进行财经纪律提醒;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县妇联还会以邮寄一封“助廉信”、警示提醒等方式,让县处级领导干部能时刻做到自重、自警、慎欲、慎微,切实规范好自身行为。

明确监督重点,专项整治“为官不为”顽疾。出台《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整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两办”督查等部门力量,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部门中的所有工作人员为对象,坚决纠正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庸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为官不为”的不良作风。专项整治围绕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推进落实,列出了4个方面29个“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采取八种“网格化”监督的方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县级领导监督。由县级领导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每月定期提交;乡镇和县属部门监督。根据平时工作中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每月定期上报;重点项目监督。由县委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县“两办”督查室根据重点项目推进中发现的“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每月定期上报;重要工作监督。根据重要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每月定期收集;常委评议监督。每半年组织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责任人向县委常委会进行述职,经县委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不满意率达60%及以上的,进行组织处理;重点企业监督。由全县重点企业在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每月定期上报;项目公示监督。每年选择部分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社会监督。在全县各服务窗口和重要单位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收集“为官不为”问题线索,以填报《县级领导监督线索卡》、《乡镇部门监督线索卡》、《重点项目监督线索卡》、《重要工作监督线索卡》《重点企业监督线索卡》5张线索卡的方式,对查证确属“为官不为”问题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

创新工作方式,推行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管理。出台《泸西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项投资建设实施方案》。针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基础建设工作滞后、模式活力不足等问题,采取定向投资、分批进行、逐年推进的方式,每年以不低于60万元的资金,专项投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基础建设工作项目。投资项目的标准为:能够促进“两个责任”落实,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利于推动惩防体系构建,有利于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有利于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廉政风险防控,有利于推动农村“三务公开”、“三资”管理规范化,有利于解决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有利于提高廉政宣传教育水平,能够有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档升级等9个方面。专项投资建设实行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审核、申报单位实施、项目验收总结的4个步骤。由申请单位按“七定”(定名称、内容、目标、措施、步骤、时限、预算)提出申请;经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初审、领导小组复审、纪委常委会终审的程序确定项目实施;以“一个项目、一个项目负责人、一个项目组、一套实施方案”的管理模式推进;专项投资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和召开工作例会,实行项目进度报告、项目推进调度和跟踪督查机制,“倒逼”推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投资建设规范有序。坚持“成熟一个、适时推开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分批逐年搭建起一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基础建设工作的优质平台,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严把队伍“入口”,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出台《泸西县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职资格业务知识考试办法(试行)》。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必须参加任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县纪委签发《泸西县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职资格业务知识考试合格证》,并按时发放纪检干部岗位津贴;考试不合格的,由人事工资部门暂缓发放纪检干部岗位津贴,待下次考试合格后,一并补发。任职资格考试每半年举办一次,目的是帮助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尽快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早日适应工作需要。考试内容由县纪委各室局分别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提供党纪党规、业务技能、工作流程等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并整理成问答知识题,最后汇编成《泸西县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职资格考试业务知识学习手册》,提供给新进入的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自学。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委托县委党校独立组织考试,包括独立出题、独立监考、独立改卷,考试结果单独报送县纪委,并与县委党校签订保密协定。对考试对象和考务人员纪律也作出要求,考试对象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作弊、扰乱考场纪律等不良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试成绩记零、通报批评、做出深刻检查等处理。考务人员出现徇私舞弊、泄露考试秘密等行为的,将进行重考或由涉事人员单位领导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重新调整考务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