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江川县紧扣“责”字不放松,在“责”字上着力,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制定实施办法“明责”。县委制定出台了《江川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党组织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管好干部、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责任制考核、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十项内容;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具体包括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细化责任清单“亮责”。以“签字背书”方式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由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76份;由县纪委书记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县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签订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同时,各单位根据责任书要求及《实施办法》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分别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进行了细化,亮出了责任区域,让相关责任人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汇报交流工作“督责”。县纪委要求按照分工,由联系乡镇(街道)的纪委常委和派出纪工委负责督促所联系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的“两个责任”清单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并采取轮流汇报交流的方式,利用周一学习时汇报交流所联系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共同讨论解决办法。对不重视、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由县纪委进行约谈,督促落实。
开展专项检查“查责”。县纪委抽调业务部门能手成立专项检查组,按照“每个纪工委每年至少提出两个专项检查主题并牵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的要求,重点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实地查看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履责情况。目前,已完成农村低保、招生领域、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三项专项检查,正在开展的残保金收支情况专项检查已接近尾声。已完成的三个专项检查,共查处问题17个并进行了整改纠正,约谈相关领导干部10人。
完善制度建设“保责”。实行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完善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出台《江川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通过制度管人管事,让全县广大领导干部“行有标尺、做有准则”,尽心履职尽责的氛围逐步形成。今年以来,发督查通报4期、约谈干部21人,干部的责任心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