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七个“常抓”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5-05-21 15:30:54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纪,七个“常抓不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常抓“牛鼻子”不放。突出县委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是主动签字背书。县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24份;县级领导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64份;县纪委书记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公检法纪委(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8份;64个责任单位层层向下签订责任书368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主动研究部署。县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委常委班子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推动落实。坚持年初由县长主持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委书记安排部署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上年度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进行通报,对上年度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兑现奖惩。三是主动落实“一岗双责”。县委书记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是工作不称职,出现贪污腐败问题是工作的失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县级领导承担分管责任,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级领导班子自觉接收监督,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监督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求真务实、勤奋敬业上,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自身要带头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四是主动从严管干。县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79名提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每年适时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全县400余名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监管,全县各乡镇(街道)、单位部门层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常抓教育提醒不放。出台《华宁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明确22个牵头单位64个责任单位职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县委中心组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5次,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2次,坚持每年对新提拔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组织全县所有党员干部观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题片,受教育面达100%。县委党校举办周末讲坛,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讲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向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县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专题讲授“两个责任”8次,扎实抓实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发送手机廉政短信4000余条提醒领导干部“过节不失节,过年不忘廉”。组织近2000名干部群众参观廉政文化作品展;在县委县政府办公区、二办公区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悬挂130幅以廉政文化为题的诗书画及摄影作品,积极营造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组织县级领导、县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到玉溪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转变作风的通知》到各级,由县电视台每天三次滚动播出一周,由移动、电信、联通3家公司向全县广大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常抓制度建设不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规范奖金发放。县委下发《关于严肃纪律规范全县各类奖金发放的通知》,对县属各单位每年年内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后拟发放的所有奖金进行备案管理,使奖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合理。二是加强“一把手”监督。下发《中共华宁县委关于加强县管领导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县属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三是“三公”经费管理。下发《华宁县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方案》、《华宁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华宁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宁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意见》,加强监管,2014年度全县“三公”经费下降15%。四是管婚丧喜庆。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办法(试行)》,定“七不得”、“十严禁”设“雷池”“禁区”,着力纠正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防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五是开展述廉述责。2014年度党风廉政考核时全县62个责任单位“一把手”述廉述责、200余名班子成员书面述廉述责。县纪委全会上8名乡镇(街道)、县属单位部门的“一把手”现场述廉述责,主动接受纪委委员质询、提问及评议监督。六是防止干部“走读”。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县委及时出台《华宁县治理乡镇(街道)干部职工“走读”问题暂行办法》,严明“五项”制度,加强整治管理。七是常抓纪检监察巡查。下发《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中共华宁县纪委 华宁县监察局2014年度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县水利局、人社局、残联3家单位开展巡查,立案查处2件2人,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认真总结2014年度巡查工作,及时印发《华宁县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规程(试行)》不断范纪检监察巡查工作。

常抓作风建设不放。狠刹公款吃喝风、公款旅游风、公款送礼风、公车私用风、跑官拉票风、推诿扯皮风、打牌赌博风、大操大办风,抓早抓小及时惩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4年至今共开展会风会纪、工作纪律、公务用车、年节、值班、窗口行业单位等督查31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68个单位169人次进行了通报;对 22个单位47辆公车进行通报,对3名党员领导公车私用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对一单位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监管不力的24名干部实行问责解 “三难”问题,推动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抓惩处警示不放。县委政府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给予办案工作经费支持。支持和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件,保持了查办案件高压态势,2014年至今,县纪委监察机关共审结25件25人,有力的惩治了腐败,收到较好的震慑和警示效果。

常抓基层管理不放。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落实县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定期到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包案制度及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全县各级以“五级联动”工作、民生资金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民监督委员会为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了大量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群众诉求服务监督平台共录入群众诉求5123件,办结5122件,办结率99.98%;从诉求次数来看,初次诉求件4982件,群众满意4981件,满意率97.25%。着力推动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诉求,着力维护群众利益。

常抓专项整治不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认真开展项整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延伸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全县3508人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2014年至今对156名拟提拔或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提出廉政意见;为拟推优评先的30个单位报来的328名先进个人和154个先进集体提供廉政情况;对66名新提拔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县纪委书记与乡镇和县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60余人次;督促1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1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各专项整治皆由县委常委牵头、部门主办的方式加强落实,着力纠正“四风”。对专项整治督查发现的两家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到位,结合“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全县64个单位400余名副科以上领导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并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