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推行“四项制度”深化案件查办

发布时间:2015-05-21 15:26:05   来源:玉溪市纪委

在深化案件查办工作中,新平县推行四项制度,着力破解信息沟通不够及时、顺畅,协作配合不够密切、联系不够紧密等难点和瓶颈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反腐协调制度“增合力、强协作”。制定《新平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明确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考核办法等内容。要求成员单位服从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安排,在查办腐败案件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凡涉及到法律、党政纪交叉的案件,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党政纪、法律处理到位。《制度》自2014年正式建立以来,截止目前,召开反腐败协调工作会3次,分析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查找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提出解决对策,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抓实主业、严惩腐败提供了坚强保障。

巡查制度“找线索、寻案源”。制定《纪检监察巡查制度(试行)》,明确巡查原则、巡查对象及内容、巡查方式及程序、巡查纪律要求及结果运用等内容。其中,巡查对象,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集中、惠民政策落实任务重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巡查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三公”经费支出、干部人事任免、落实相关制度等10个方面。巡查方式,分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常规巡查,实行一年一定,由县纪委监察局每年年初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巡查,主要针对特定问题、特定领域、特定人员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决定。2015年,抽调干部组成6个巡查组,常规巡查6个单位、专项巡查6个单位。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相关办案程序处理;巡查中了解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审计联合制度“谋共识、强监督”。推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联席会议,共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策,全面深化合作,凝聚反腐合力,共筑惩防体系。通过实施联席会议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的沟通交流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对接机制、成果运用机制、联合办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和查办案件工作取得实效奠定坚实基础。

奖励鞭策制度“鼓士气、凝正气”。推行反腐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制,鼓舞士气,凝聚正气。2014年,县委对年度22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县委县政府设记三等功和嘉奖两类奖项,对8个反腐败工作先进集体和31个反腐败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给予集体记三等功2个、嘉奖6个,个人记三等功5人、嘉奖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