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想新招、出实招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5-05-20 09:01:51   来源:楚雄州纪委

2014年来,牟定县坚持教育、制度、保障、督查并举,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治理为官不为干部,树立了良好工作作风,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治理基层干部“走读”,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首先是强化教育,让乡镇干部“不想走读”。针对基层干部“走读”的现状,将解决“走读”问题与机关思想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型机关活动相结合,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讨论等形式,全方位引导干部充分认识“走读”的消极和负面影响,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其次是建章立制,让基层干部“不能走读”。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干部走读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对基层干部住宿、值班、考勤、学习、“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公车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强化约束,以制度留“步”。县级部门严格实行会议、活动报批制度,大力压缩、精简、整合各类会议、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乡镇领导干部在上面开会和参加各类活动的时间。要求县级涉农工作部门特别是管人、管财、管物、管项目的实权部门,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主动深入下去帮困解难,把服务工作做在田间地头,为基层领导干部守岗尽责创造条件;再次是督促检查,让基层干部“不敢走读”。 是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联合督查暗访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县级各机关单位和辖区内的农家乐、餐馆、小吃店、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对干部纪律作风状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暗访督查中发现的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并按干管权限进行处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也抽调人员经常不定期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与乡镇津贴和经济惩罚相挂钩。着力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纪律松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解决“三难”“四多”问题,以优良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群众反映少数党员干部工作缺乏激情,对待群众感情冷漠,服务意识不强、办事程序繁锁、办事速度慢及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存在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现象,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三难”“四多”问题的通知》,切实加大力度解决“三难”“四多”问题。持续推进县级“三中心”和乡镇“两中心”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办事程序,严格办事时限,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亮牌上岗、开门办公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廉洁服务,做到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及时向群众说明情况。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国务院和省、州、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全面实施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四项工作机制”,做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结,倒逼项目管理,加强对土地、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简化办事程序,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解决问题的督查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三难”“四多”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人为设障、明拖暗抗及乱检查、乱执法、乱收费等现象。

考核评价干部的德,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制定了《牟定县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突出重点;正向和反向测评相结合、“八小时”内外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委管理的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其他科级领导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及科级后备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政治品质;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道德品行进行考核测评。重点了解干部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敬业奉献、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情趣健康,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方面的表现。干部德的考核采取个人述职述德、民主测评测德、民意调查查德、个别谈话问德、实绩分析看德、综合评价评德的方式进行,主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任职考察等进行,必要时也可对干部的德进行专项考核。按照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各占50%计算出干部德的综合评价得分。仅单项开展民主测评或民意调查的,单项得分就是干部德的综合评价得分。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评价意见为“优秀”;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评价意见为“良好”;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评价意见为“一般”;60分以下的,或民主测评综合评价意见为“差”,或民意调查综合评价意见为“不满意”的,评价意见为“差”。干部德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切实解决“懒政”问题,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研究制定《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作用发挥。对县委管理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享受(保留)正科级、副科级待遇,但不具有领导职责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奖惩等进行综合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或乡镇、县级部门的意见建议,按照规定对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拔使用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处理。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有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职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有明显失误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有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对县委和政府或所在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顶着不办、拖着不办,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第二年仍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从组织或单位合理工作安排、工作作风漂浮、自由散漫,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在考核测评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考察)确属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七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五天不足三十天情形之一的给予降职处理。办法的实施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在编不在岗、工作纪律懒散、混班上的问题。(有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