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措施,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处力度,严防“四风”反弹。
发“廉”信。每逢重要节日放假前一天,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重申严禁用公款送节礼、收送“红包”,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公车私用等禁令,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深化 “廉节”意识。截止到目前,发送廉政短信3000余条。
织“廉”网。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持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坚定定力,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表现,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期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派出作风督查组11个,共督查90个(次)单位,2家超市,5家高档礼品专卖店,5家承办婚丧喜庆事宜酒席的饭店,重点对工作纪律情况和公款消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公车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节后对收假到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亮“廉”剑。完善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制度;调查核实2个乡、5个县直单位(部门)大额度支出购物情况,严格财务管理,严防用公款变相发放津补贴等福利,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摘录印发5期《澜沧纪检监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纠正“四风”工作,发挥了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