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8 09:45:57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元阳县牢牢把握中央和省、州委要求,坚持做到“两强化一建立”,切实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行在脚下”,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强化政治自觉,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元阳县下发了《中共元阳县委落实省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实施办法》,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并进行集中约谈,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和从政环境。建立完善“廉政培养机制”,组织全县597名科级以上领导认真填写干部廉政档案,并签订了个人廉政承诺书,县纪委主要领导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形成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倒逼氛围,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让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

强化责任追究,将监督责任“抓在手中”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新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省纪委监察厅“九个严禁”、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及元阳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等内容,强化监督检查。紧紧抓住中央和省州政策出台和中央领导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的时间节点,通过巡回讲、集中讲的方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领导干部履职能力。组织113名“一把手”到开远小龙潭监狱、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运用“制度+科技”、“人防+技防”模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建立长效机制,把两个责任“行在脚下”

元阳县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利益“五级联动”工作的意见》、《中共元阳县委党政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制度》、《中共元阳县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元阳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元阳县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元阳县关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制度,实现廉政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形成新常态,使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凝心聚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