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用制度筑牢拒腐屏障

发布时间:2015-05-18 09:24:3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天把你请来,主要是在作风督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约谈的目的是查摆问题、寻找差距、研究对策、改进工作。”这是近日弥勒市纪委领导对该市某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的一幕。

“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从医家的“治未病”,人们懂得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普遍真理。同样,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约谈,是一种预防工作,也是一种纠偏正向的工作。

鉴于此,去年3月,弥勒市积极整合教育、监督、保护、惩处4大职能,前移监督关口,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并在全市推行,通过共性问题集体谈、个性问题个别谈的方式,对单位、部门和个人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敲警钟、亮红灯,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起到防病于先、防微杜渐的作用。“勤政廉政深度约谈”已成为该市构建腐败预警防控体系的新抓手,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安全成长的新举措,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引擎。

根据规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的;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乡镇、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未建章立制,管理不严,导致工作纪律松懈的等15项情形,都将及时启动约谈。

截至目前,全市12个乡镇共对17名村组干部进行了约谈,弥勒市公安局对3名科室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弥勒市纪委对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多名被约谈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约谈时都表示:“以前的确是忽视了责任问题,职工出了问题自己是有责任的,放松管理、疏于管理就是失职。”

约谈更加注重整改,进一步凸显制度的刚性。该市纪委规定,约谈结束后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局,整改结束后,及时向市纪委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党风室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确保取得实效。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把“批评诫勉”放在“打击查处”前,提前注射廉政“疫苗”,有效强化了该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推动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