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3月,富民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府纠风办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入户调查、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及时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重复保”、“错保”、“漏保”等问题。
富民县纪委监察局将采取七项措施,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整治,一是要求各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到位、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严格规范管理,不断增强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三是要求各镇(街道)对现有城乡低保人员进行再次核实,对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坚决清除,认真进行专项整治检查“回头看”;四是进一步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低保政策、办理程序,进一步扩大城乡低保对象调整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参与人员,加大工作透明度。加大城乡低保工作公示力度,明确公示时限、公示地点,公示区域全覆盖,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五是要求各镇(街道)对城乡低保对象调整时,要组织相关人员协助村(居)委会对新申请低保家庭户进行实地调查,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同时参与城乡低保调整听证会或民主评议会;六是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档案,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沟通对接,低保信息变更情况要及时报民政局,避免低保对象已死亡,家属仍领取低保金等情况的发生;七是县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家属等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人员坚决予以取缔;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违规操作的,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骗取、贪污、私分低保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