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廉洁度,富源县采取“六强化”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强化资金使用公示公告。按照国家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项目及资金事前公示公告制,经公示没有举报和反馈意见的将按照项目完成进度进行资金划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强化资金拨付“四到场”。扶贫资金的拨付采取“四到场”,即:县扶贫办挂钩扶贫项目领导到场,乡(镇、街道)扶贫办主任到场,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扶贫资金人员到场,乡(镇、街道)信用社负责扶贫资金人员到场。四者缺一不可,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机制,把扶贫资金放进保险箱。
强化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按照年初领导分片挂钩负责制,对扶贫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存在隐患的,督促及时拿出整改方案,作出整改承诺,限期整改,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用铁的纪律、硬的措施提高扶贫资金廉洁度。
强化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对2015年以前所有扶贫项目,邀请县审计局和中介审计机构对扶贫项目资金安全及绩效进行全面审计,掌握资金使用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和纠正扶贫项目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无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责任书签订。所有扶贫救灾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贫困村民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扶贫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签字才能报账。
强化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县扶贫办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打破以前怕出丑,怕当担,只在内部通报的局面,拉起“权力红线”,架起“纪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