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姚县纪委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带队,对新提拔领导干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点对点廉政约谈。这是大姚县实行约谈促“两个责任”落实的一个缩影。
该县出台了《大姚县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工作暂行办法》,为约谈提供制度保证。《约谈办法》明确了约谈的原则、适用范围、情形、程序、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重点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工作约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行“一岗双责”以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二是廉政约谈。在监督检查、上级延伸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和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对其进行廉政约谈。三是信访约谈。在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需要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初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的,对其进行信访约谈。
为保证约谈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县纪委严明了约谈纪律,强调约谈对象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明确要求把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对没有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约谈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转有关科室调查处理。
年初以来,该县分5批次,对47名新提拔、职务变动的领导干部,对6家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3家新签订责任书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约谈。
工作中,还根据工作需要,分层次对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为约谈重点,并要求各单位在约谈后把整改落实作为跟踪问效的重要内容迅速落实到位,县纪委将实地督查并将落实情况进行存档,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
“约谈及时纠正了部分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警示提醒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纪委书记大胆履行监督责任,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大姚县纪委书记刘建伟说。(薛成 何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