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七举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15-05-08 10:49: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昌宁县坚持查处腐败案件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纪委2名副书记具体分管案件查办工作,其中1名分管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另外1名分管案审室和案管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县委及时研究调整充实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重新明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落实各项制度。三是建设标准化谈话室。投资61万元,改造砖混结构办公用房一层7间及一条过道,建成总面积达690㎡标准化办案场所。四是配齐配强队伍。从乡镇和部门选调6名年轻优秀的公务员充实到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和案审室,并且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从3个办案室选派8名干部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五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加大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将自办案件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有自办案件的乡镇和部门不但不扣分,还给予加分。六是推行全员办案。建立县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工作机制,所有干部从取证、谈话、制作笔录、撰写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基础业务入手,在实战中增强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七是公开曝光违纪案件。2015年以来,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对违纪案件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5人次,有效震慑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

2015年1月至4月,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件(次),同比增8.7%,初核违纪线索43件,同比增377.8%,立案13件,同比增44.4%,处分违纪人员12人,同比增100%,通过执纪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6.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