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五制度一会议”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

发布时间:2015-05-07 09:01: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由洱源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2名常委带队,县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县2015年53项重大建设项目和13项重要工作进行了第一次季度重点监督检查。这是洱源县落实“五制度一会议”、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顺利实施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五制度”:一是实行县级领导直接挂钩联系制度。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推进领导组,县委常委和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亲自挂帅,每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至少由1名县级挂钩领导具体负责。二是实行责任主体负责制度。每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确定1个责任主体单位,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开展的全过程负直接责任。三是实行月报制度。各责任主体单位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将当月进展情况上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责任领导。四是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组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委政研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分当月、季度进行定期督查,通报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的信息联络员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未报信息的进行问责;对每月工作任务推进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季度任务推进慢的单位提出告诫,对年度任务完不成的单位进行问责。

“一会议”:即实行项目协调会议。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协调会,听取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挂钩联系领导召集有关部门专题协调研究解决。对于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施并联并行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