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管理考核,健全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好信息的参谋助手作用,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近日,富民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富民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差别化和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严格实行信息工作责任、信息员报送、审核把关、交流研讨、工作奖励、通报考核六大机制。明确规定各室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信息的编报必须通过信息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个关口”层层审核;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工作研究会并每年度对信息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同时将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基层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以相应权重比例纳入计算,严格实行月汇报、季通报、年大考工作机制。
《管理考核办法》同时明确: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或因漏报、瞒报、迟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第一责任人向县纪委说明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个人进行约谈;对违反信息工作纪律、报送虚假信息或对突发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长时间不报送信息或完成信息报送任务较差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