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创新县乡纪委联动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15-05-02 09:15:2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年来,镇康县纪委围绕“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等重点,结合实际加强探索实践,积极创新县乡纪委联动办案机制,特别强调“乡镇纪委不查办案件就是失职”的办案理念,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来抓,对年内有案不查或查办不了的,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并书面说明情况。二是实行纪委常委分片挂钩指导全县办案工作制度和包案督办制度。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三是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各乡镇纪委的案件线索在向乡镇党委汇报前,应先向县纪委汇报、各派出工委、各科室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全归县纪委信访室管理,实现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做到“月分析、季排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乡镇纪委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办法,提高成案率。四是建立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制定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暂行规定》,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报县纪委审理,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提出审理建议。五是规范相关办案流程。制定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恢复党员权利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解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六是建立联合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建立健全县纪委、乡镇纪委、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办案协作机制,对一些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七是建立办案奖励机制。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乡镇纪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