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纪委五项举措落实安全文明办案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28 15:17:33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富民县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增强办案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绷紧安全文明办案这根弦,结合全县案件查办工作实际,全力推行安全文明办案五项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

严格落实安全制度。研究制定《富民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试行)》,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重要领导责任人,办案部门负责人及调查组组长为直接领导责任人,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案纪律、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使用办案措施、保障办案对象合法权益、严守办案工作相关要求。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每年初,由县纪委书记与各基层纪(工)委书记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将安全文明办案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位。同时,在每个案件初核调查前,由分管领导与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签订《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把安全文明办案责任落实到人。

落实办案安全措施。在每个案件初核、立案前,必须制定《案件查办初核(调查)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调查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明确办案安全措施和办案工作纪律,《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核和调查。

完善办案安全设施。按规定于2014年底建成规范化谈话室,切实加强谈话工作安全管理,目前已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各基层纪(工)委在案件查办中,结合实际将谈话工作安排到县纪委谈话室进行。在谈话工作中,严格落实与谈话对象谈话相关规定,不准违规进行“留置谈话”。

执行办案安全机制。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全县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执行好安全办案“零报告”制度,全力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