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亮点频现

发布时间:2015-04-28 10:59: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保证案件质量、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等职能作用,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稳步提升,推动了全县案件查办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抓实践创新,案件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认真坚持做好审理阅卷笔录,在此基础上,探索编写了一套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模板,使办案程序手续更加规范,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连续10年无党政纪申诉、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案件,无办案安全事故。

抓制度落实,严格坚持原则办案。认真执行“五不受理”制度,全面落实“乡案县审”和“三审定案”制度,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实现了定性量纪平衡一致。

抓司法线索排查,确保案件无遗漏。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基层衔接业务,加强信息互通,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涉法涉诉案件线索,确保案件无遗漏。

抓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保证党政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有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回访教育,确保受处分人员转化到位。采取与回访教育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座谈和反馈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开展回访教育38人次,实现了应访尽访。

抓以案示警,强化源头治理。结案信息及时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开,以正视听;精选本县典型案例在县警示教育基地公示,以案示警;收集编制《全国各地通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形成震慑;结合实际调研分析,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管理和制度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有效发挥查办案件工作标本兼治的功能。(吴正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