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规范加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稿件报送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7 09:10:02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准确、及时、全面展示纪检监察工作特点亮点,洱源县纪委监察局从报送内容、报送方式、奖励机制等方面提出硬性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稿件报送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信息报送的积极性。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报送内容。成立由该县纪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网站稿件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室负责网站稿件的审核上报、统计汇总等具体业务。各镇乡纪委、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分别确定1名通讯员,负责稿件采编上报工作。报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新举措、新方法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以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国法需公开发布的重大案件信息和案件剖析材料;各级媒体、报刊、杂志刊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稿件。

统一报送方式,明确报送要求。网站稿件统一报送县纪委宣传教育室,由县纪委宣传教育室负责审核上报。对查办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立案调查和受党政纪处分信息,按程序完成审批后上报。典型案例在审判机关判决生效或党政纪处分决定下达后,在2个月内完成案件剖析,按程序审批上报。所上报稿件必须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题,符合新闻稿件要求,有一定采用价值。一般工作信息,在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送;重要信息,在工作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案件查处信息,在对象被“两规”后及时报送。

强化结果运用,明确报送任务。实行排名通报制度,按报送和被采用稿件所获分值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每季度进行通报,并将网站稿件排名情况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指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各镇乡纪委,机关各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全年报送不少于12篇,每个月不少于1篇。连续2个月未上报信息的,由网站稿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负责人。鼓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积极采写和上报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稿件。

(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