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约谈领导干部 助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4-21 16:22:03   来源:大理州纪委

“×××等同志,近期你乡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你们进行约谈……”这是洱源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集体约谈的情景。在此之前,该县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分别对2014年考评出的62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促他们限期整改。

去年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州范围内制定出台了《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对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制度规定,全县各镇乡、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出现纪律作风、行政执法、廉政勤政等问题但达不到问责和纪律处分的10种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领导分工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进行约谈。这10种情形涵盖了上级领导机关交督办、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推进决策部署不到位、选人用人不严格、处置突发事件不当、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对作风纪律疏于监管等方面,这些问题在具体工作中常常被当作“小节”不引起重视甚至不以为然,没有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没有及时加以纠正,久而久之会堆积成大问题。针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对象不同,制度规定,对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约谈,由县委或县人民政府领导实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领导干部的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根据分工实施。约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该制度实施以来,洱源县纪委监察局加强了跟踪监督,对约谈对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管理,并计入个人廉政档案,以此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效落实。(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