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5-04-21 10:09: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所管领域出现腐败案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要追究责任!”据悉,这是龙陵县大力推行“一案双查”,用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地生根。去年以来,龙陵县共对3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一般干部8人的同时,对8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针对少数乡镇和单位仍有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不够,以致违纪违法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的情况,龙陵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追责。

龙陵县还积极推动对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前任领导干部进行追责。2014年以来,龙陵县1名领导干部因原单位干部出现违规违纪,岗位和职务变动后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一案双查”制度的落实,全县各单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更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