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七个严禁”加强村、组干部的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20 17:05:28   来源:昆明市纪委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容易滋生腐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为了加强村、组干部的监督管理,宜良县特制定 “七个严禁”的纪律红线。

严禁未经“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或坐收坐支;严禁用集体资金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承建本村、组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严禁幕后策划、组织、教唆、怂恿、指使群众以阻碍施工等形式索要、分包、转接工程项目;严禁在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实施惠农项目、农村低保分配等工作中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用集体资金或以集体名义筹集资金支付非法上访等相关费用。凡违反“七个严禁”规定,是村(社区)、村小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是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村小组成员的给予停职、取消当选资格或责令其辞职,并取消一切经济待遇。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