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六强化”确保派出纪工委落实好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4-20 15:18:20   来源:曲靖市纪委

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为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了《关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

强化对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一是督促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二是监督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监督各部门是否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是否及时答复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是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四是监督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权力规范运行。五是督促各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支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六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强化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日常督查;二是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开展考核初评。

强化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一是采取随机走访、明察暗访、定期专访等方式,每季度对所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开展1次以上随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二是紧盯清明、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部门执行节假日廉洁自律规定等进行督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三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行为,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强化对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一是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积极参加各部门召开的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在列席会议时,要正确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党纪法规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敢于提出不同意见,及时纠正;二是采取立项巡查等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廉政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每年选择2-3个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每个部门确定1-2项重点项目进行立项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强化执纪办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一是严肃查处所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科级以下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二是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对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科级干部信访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三是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对口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四是按要求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安排的其他案件查办任务。

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按照“深挖廉政风险点、规范评定风险等级、细化防控措施”的要求,督促各部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认真查找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监控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审查评估,每年度要对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三是加大对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因监督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