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日前出台《关于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中层干部和乡(镇、街道)站所(中心)负责人“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此次整治共十项内容,即:违规任用干部问题;跑官要官问题;说情打招呼问题;突破机构编制选配干部问题;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裸官问题;带病提拔问题;拉票贿选问题;跑风漏气、封官许愿问题。
整治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围绕重点整治的十项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执行方面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结果是否公开等情况。对整治出来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短期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及时限,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作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决定,一律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和查而不纠、隐瞒不报,甚至顶风违规违纪的,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