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法院“四明确”落实廉政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5 11:11:57   来源:曲靖市纪委

为了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实提升人民满意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避免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沾益法院对廉政回访进一步明确。

明确回访内容。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的有关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发放廉政监督卡。

明确回访范围。已经审结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是要回访的范围。重点对当事人反映办案过程中有疑惑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常年上访,上级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同时选取社会上有代表性,确实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重大社会人文影响的案件。对各业务庭室采取划分抽查比例,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回访。

明确回访对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法院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等向已结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广泛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耐心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

明确回访方式。采取电话回访、短信回访、信函回访、当面约谈等回访形式。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有意见的回访案件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邀请办案工作人员进行判后答疑,及时回访及时反馈,对反映的违纪违法行为及作风问题由监察室按规定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