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问责”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5-04-08 17:12:27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两个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两位分管领导因辖区发生森林火情被问责”。近日,云龙县境内发生森林火情,云龙县纪委监察局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云龙县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工作,切实把问责主业抓在手中,落到实处。

2014年,云龙县根据省州关于问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原先制定的《云龙县工作绩效问责办法》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出台了《云龙县国家公职人员问责办法》,将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以及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等51种情形纳入问责事项范围;同时对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作了明确的责任划分,从制度上保障了责任的严格追究。

近三年,共问责36件,29名国家公职人员和7个单位被追究责任。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11人,一般干部18人;给予免职2人,责令辞去职务1人,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3人;对监管不力的7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问责。(魏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