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为384名村务监督委员“定规矩”

发布时间:2015-04-07 14:26:31   来源:楚雄州纪委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有效保证村干部尽职履责和村级工作的规范运行,去年12月,大姚县经多方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后,出台《大姚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为384名村务监督委员“定规矩”。

该《办法》从组织设置、职能职责、选举产生、权利义务、管理考核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其业务工作由乡镇纪委进行指导。二是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行使权力情况实施监督,收集和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村“两委”做好有关工作。三是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的程序及村务监督委员的任职条件。四是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主要享有知情权、调查权、审核权、建议权、否决权、督查权等六项权利和五项义务。五是明确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对不称职、违纪违法的村务监督委员,按有关组织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将进一步发挥监督委员的基层监督作用,整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合力。(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