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出台《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4-07 09:13:57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出台《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办法(试行)》。

明确回访内容。了解被回访教育人员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和思想转化情况,以及被回访教育人员受处分后的工作及思想表现情况;对被回访教育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法规政策教育,并答疑释惑。

规范回访时间。回访时间一般在受处分影响期内最后一个月内进行。对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回访教育一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两年内每年回访教育一次;对受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回访教育一次;对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行政处分解除期内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评定回访结果。回访教育结果分为好、较好、较差三个档次,结果为较好以上档次的,及时按程序取消处分影响、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结果为较差的,予以暂缓。回访教育结果为好的档次,且对所违反党纪政纪问题有认识深刻,思想转化较大,在处分期内工作成绩突出,群众评价普遍较好的,由区纪委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相关处分机关的党组织提出予以使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