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始终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适应新常态,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刹风整纪,坚决惩治腐败,纪检监察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行深入推进。构建完善责任体系,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县委书记、县长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与3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与8个乡镇党委书记开展勤政廉政谈话;16名乡镇和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上进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针对落实主体责任7个方面的1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4条,党委主体责任实现制度化、程序化和具体化。将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44个精简为15个,使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执纪效能不断提升。
二是重拳整治“四风”,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制定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常态化规定,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对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和公务用车等方面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纠正“四风”。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活动,2014年全县发文同比下降44.68%,会议同比下降26.32%。加强公务用车的整治,全县公务用车全部统一张贴标识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8.33%,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公款送节礼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机关和干部作风不断转变。
三是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拓宽案源渠道,精心排查案件线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畅通群众诉求“五级联动”办信访工作有效开展,受理群众诉求623件、办结623件。全年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56件,党政违纪立案查处22件36人,涉及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25人,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7人,挽回经济损失106.77万元。解除行政处分 1人,恢复党员权利1人,回访教育8人。启动问责程序19件,对19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和责任追究。
四是加强预防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200余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组织33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四风之害》、《莲城警钟》等警示教育片;组织35名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考试,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在剑川手机报开设“廉语清风”,每周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在《剑川时讯》、剑川网开设反腐倡廉专栏;组织开展廉政文艺演出、廉政书画创作和书画展。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积极创建廉政文化州、县级示范点,在全社会营造廉洁氛围。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重点工程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对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考录工作的监督,对低碳节能减排、煤矿安全生产、护林防火等专项工作进行执法和效能监察。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招投标监督中清理出33个串标单位。全面推行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全县50个党政部门2283项权力确权并公布。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平稳运行,监管各类资金11648万元。
六是狠抓自身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中的整改落实事项全面完成;组织开展剑川县纪检监察系统联系服务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挂钩帮扶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意识不断增强,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先后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调训18人次,一批优秀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合理有序流动,派出机构切实履职。理顺和完善基层监督组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县乡纪委工作经费得到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补助参照村干部副职待遇得到提高,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