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抓住三个关键点,整治“为官不为”

发布时间:2015-04-01 09:26:36   来源:大理州纪委

3月中旬,洱源县由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牵头,分别对2014年考评出的62名“为官不为”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促他们限期整改;近日,又下发通知,要求包括县处级领导在内的全县780余名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签订《“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领导干部承诺书》……这些只是洱源县开展 “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的举措之一。

该县将“六个严禁”、“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重点内容,紧紧抓住实职科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这个整治重点,从领导带头、监督执纪、整改落实这三个关键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并取得实效。

坚持领导带头,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否起带头作用,将直接决定专项整治的成果。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学习活动,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有关纪律规定,带头遵守党纪条规,带头强化思想认识,带头作出郑重承诺,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先、预防在先,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存在专项整治内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给予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切实承担起应尽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深化“三转”要求,把查处“为官不为”行为和违反“六个严禁”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按照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明察暗访,注重从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实名举报、上级交办等方面发现问题,注重从加强对全县66个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注重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节加以处理。发现违规违纪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纪律作风问题集中、顶风违纪现象突出的单位,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制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逐步建立起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管理体系。继续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制度成果,进一步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议事决策、财务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认真落实好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