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查结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查结案件剖析整改制度,是纪委监察做好查办案件“后一半”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惩治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扩大办案综合成效的内在要求,是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基础环节和源头治理工作。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三步走”措施,充分发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治本功能,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违纪人员写好悔过书。官员的悔过书,一般指官员被双规或立案调查后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反思和反省,从而希望组织宽恕的文字材料。违纪人员写好悔过书有利于违纪人员积极剖析自己问题的思想根源,坦白罪过,承认罪行;有利于将其查办的官员的“悔过书”等编制成册,分发给干部传阅,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有利于悔过书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据之一,作为犯罪行为构成的主客观供述,杜绝犯罪嫌疑人翻供或使其不能翻供。
发案单位做好检查材料。发案单位党组织采取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审查分析内控机制和工作流程、访谈案件知情人、实地调查等措施,有效组织检查剖析原因,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及时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警示教育会,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公布整改措施。
办案部门深入检查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剖析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自办案件发案单位案件剖析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发案单位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剖析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拒不剖析整改、掩盖问题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剖析整改流于形式的,督促其重新进行剖析整改,以真正收到实效;对因剖析整改工作不认真而导致问题复发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