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五措施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26 09:38:32   来源:保山市纪委

十八大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切实“三转”,聚焦中心突出主业,聚精会神抓案件查办,严格执行“一案双查”等相关规定,案件查办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

狠抓组织协调,整合办案力量。严格按照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相关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县纪委牵头办案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健全完善联合办案机制,规范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互通、案件线索移送等制度,有机整合办案力量。同时,强化委局机关内部各职能室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实行“全员办案”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增强办案力量。

畅通信访渠道,拓宽案源途径。在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基础上,以开通网络举报,深入基层等方式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排查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在工作中加强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现掌握案件信索。同时,实行案件线索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基层纪委全面收集排查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和上报。

注重关键环节,强化内部管理。实行信访举报线索归口管理和首问首办责任制,案件初核及调查由分管领导一线指挥,带头办案。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同审协审,确保定性量纪统一标准和尺度。对复杂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认真开展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办理、统计分析,确保查办案件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定时检查分析上级案件办理情况,对委局有关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基层查办案件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案件限时办结。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和涉案单位严格执行处分决定,确保执行到位。认真开展受处分人回访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切实保障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强化办案安全,规范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办案点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等制度,案件信息及涉案款物专人负责管理。坚持“三审定案”制度,案件决定事项全部由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加强办案安全教育和管理,深入学习全国各地的办案安全事故典型通报,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