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纪委“六个强化”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26 09:26:29   来源:曲靖市纪委

陆良县纪委“六个强化”落实监督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重点从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会议报告、信息交流、工作检查等方式,重点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逐项检查,掌握基本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通过参加各单位召开的党组织会议和行政会议,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不符合党纪法规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及时纠正。

强化执纪办案监督。督促和指导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案件查办工作,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对负责单位科级干部信访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强化对反腐制度体系建设监督。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对现有的制度“笼子”查缺补漏、巩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