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动态管理,维护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示范性和严肃性,近期,双江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取消了县公安局、县委党校2个单位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
从2014年开始,双江县纪委对全县2012年以来命名的8个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了复核检查,发现县公安局、县委党校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为严肃法纪,严格管理,根据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县监察局研究决定,取消上述2个单位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并予以摘牌。
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求,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营造廉荣的社会氛围。 (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