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四项机制促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

发布时间:2015-03-17 11:05:35   来源:滇中产业新区

目前,安宁市全市97个村(居)委会实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为使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全面发挥,维护好、保障好群众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同时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安宁市建立四项机制,确保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由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对所联系的街道辖区内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出现村(居)两委会不接受监督、在办理和答复过程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答复,监委会可向村(居)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反映、报告,同时向派驻街道的纪工委反映,并督促村两委会限时办理,及时调查处理监委会反映的问题。

建立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15年1月,安宁市出台《关于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安宁市村(社区)干部实行“基本岗位补贴+正常增长补贴+绩效考核奖励补贴+其他鼓励性补贴”的结构性岗位补贴制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主任每人每月2200元、委员每人每月1700元;连然、金方街道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主任每人每月2400元、委员每人每月2000元。基层干部工资待遇水平上调幅度均在500元左右。所需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提高了监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街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监委会年度工作要有总结、有成果、有计划,通过党务公开等方式向群众全面公开其工作开展情况,在村(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汇报,并由群众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考核不称职的监委会主任,由街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职,测评满意度低于50%的,由街道纪工委向市纪委、市民政局报告,组织改选。

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市委针对村(居)委会干部,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开展的培训主要以中央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为主;市纪委主要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干部就如何监督、监督什么、监督方法运用、党纪法规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街道主要以指导性培训为主,有针对性地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强化干部从实践中学习、提高,与实践相结合,进行自我培训。自监委会成立以来,截至2014年,安宁市市和街道两级共组织开展村级干部培训  30余场次,培训1000余人,向村(居)委会配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读本》、《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等学习资料3000余册,建立农村廉政书架9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