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四措并重”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文明办案。
强化教育防范。经常性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安全事故通报,注重从办案安全事故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认识;办理案件前,都要重申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强调办案安全、工作纪律和保密等规定,随时敲响警钟。
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办案安全监管办法、办案安全规定、陪护人员陪护制度、查办案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使办案安全管理环节环环相扣,不留死角,确保办案安全管理覆盖案件查办全过程。
完善保障设施。按照办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全县共建立谈话室29间,配备了音视频监控等设备,实现案件查办动态监控;对可能临时用于开展谈话工作的县纪委机关信访室、三个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法监察室、纠风室全部安装了防护窗,确保安全办案。
严肃办案纪律。在案件查办中,慎用、不用“两规”、“两指”措施,始终坚持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报批制度。严厉禁止与调查对象谈话时间超过6小时,禁止谈话中留置当事人过夜,严禁逼供、体罚或变相体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