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正风提效实现维护群众利益“三个零”

发布时间:2015-03-04 10:07:04   来源: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寻甸县纪委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搭建维护群众利益平台,认真开展接访下访,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服务群众“零距离”。一是畅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建立“县—乡—村—组”上下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群众诉求由纪检监察机关跟进调查,其它群众诉求由各中心、站、点及时录入云南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进行跟踪办理,并转由涉及单位30日内办理。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成立了11个“群众诉求中心”、132个“群众诉求调解工作站”、80个“群众诉求调解联系点”,依托“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3611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6%,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畅通信访举报网络平台。县纪委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建立了寻甸县网上举报系统,对受理的信访件进行分拣,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及时转移到内网信访信息管理中进一步处理,业务外的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在县纪委信访室设立 “信访举报中心”,在10个乡镇(街道)设立“信访接待室”,在132个村(社区)设立“信访举报工作站”,构建了上下联动的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并安排信访信息员负责日常信访接待。2014年,县纪委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平台受理信访举报50件(次),业务范围内办结19件,业务范围外办结31件,为举报失实的14人澄清了是非,办结反馈率达100%。三是畅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制定了《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对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民生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教育补助、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由县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平台录入数据信息及民生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专项检查。2014年,通过专项检查发现民生资金录入信息不准确等18个问题,监督责任部门按期拨付民生资金19520.9万元,督促有关部门清退了458名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

强化下访接访走访,解决问题“零障碍”。一是定期接访群众听意见。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制度》,要求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每周接访1次,每月到联系乡镇(街道)下访1次,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谁包案,谁化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一竿子到底”解决群众诉求。2014年,县纪委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到乡镇,走访到村 84次,共受理解决群众诉求92件(次)。如,七星镇江外村6名村民反映土地平整不到位、沟渠设置不合理影响农田耕种,县纪委书记及时到县国土资源局协调资金2万元,为该村平整了50余亩土地。再如,县纪委在下访中接甸沙村群众反映,甸沙乡烤烟收购员刘某伙同他人套取烟叶收购款5.3万元,县纪委责成甸沙乡纪委进行查处,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二定期走访困难群众搞帮扶。县纪委班子按照《寻甸县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要求,前后11批(次)深入扶贫挂钩联系点柯渡镇木刻村委会,每人走访2个村民小组、住村联系5户群众,“面对面”帮助高寒山区彝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14年,共为该村捐赠款物约10万元,协调帮扶资金80余万元,帮助上木刻村建设了村民活动场所,改变了400余村民没有村集体活动场所的历史;帮助木刻村申报了省级整村推进项目和市级扶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投资达700余万元,硬化道路4078米,建设宜居农房144户,为2个自然村修建小水窖,从交通、住房、饮水等方面解决了困扰高寒山区彝族群众多年的困难。三是定期走访企业转作风。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制度》,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定期走访服务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了解党员干部服务企业中的“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目前,县纪委班子通过走访了解到企业困难15个,征求到意见7条,提出解决对策23条,帮助解决困难5个。针对党员干部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县纪委首次组织了27家重大项目企业代表,按5%的比重为全县92个单位进行机关和行业作风评议。同时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如,针对云南海潮集团天牧牛业公司羊街生产基地尚有坟墓未搬迁等问题,县纪委多次督促羊街镇政府迁走坟墓,为企业生产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

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执纪监督“零容忍”。一是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纪委围绕教育医疗卫生收费、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民生资金监管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如,2014年2月,县纪委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县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学校校长刘某截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14.47万元,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将涉案资金全部追回兑付给710名贫困农民。二是严厉问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县纪委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强化监督管理,“狠下一条心”扭转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14年,全县共问责违纪党员干部32件61人,问责人数同比增加了110%。如,河口镇海嘎村委会支部书记胡某、主任刘某、副主任陈某、委员陈某,将应发给海嘎村受灾群众的1960公斤救灾荞种合伙截留变卖,把所得费用5000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销,河口镇纪委分别给予以上4名违纪村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再如,羊街镇扶贫助理、新村办主任、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站站长杨某,未按要求完成2014年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任务,并造成100万元扶贫挂钩资金未立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被羊街镇党委给予免职的问责处理。三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县纪委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受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2014年,共查办案件31件36人,查处人数同比增加了114.3%,共挽回经济损失98.86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河口镇水冒天村党总支书记李某,前后2次将本村共产党员爱心水窖补助款11万元借给他人经商,被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挪用款项被追回兑付农户;七星镇高田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阮某,将应发给种烟农户的揭膜培土、二次中耕除草补贴款5.5万元贪污,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所贪污款项已被追回兑付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