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使各级党委(组)、纪(工)委更好地担当起“两个责任”,在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宣威市五届五次纪委全会上,宣威市签订了“一书”、“两承诺”,以制度的形式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市委市政府与乡(镇、街道)党(工)委签订了《2015年度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未落实纪(工)委书记不分管工业、农业、维稳、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基建、财务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工作的,每分管一项扣0.5分”。
二是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公开承诺书》,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公开作出了五条承诺,其核心是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做到“四个亲自”、“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等。
三是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公开承诺书》,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作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作出了六条公开承诺,其核心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理清职责推进“三转”、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自觉防止“灯下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等。
“一书”、“两承诺”的签订,使全市28个乡(镇、街道)调整了纪(工)委书记的分管工作,他们不再分管工业、农业、教育、维稳、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基建、财务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有足够的精力聚焦主业,协助党(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