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5-02-25 09:46:26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峨山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加大案件查处为手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模式,逐步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符合县情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强基固本,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强化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及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引入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党课教育、队伍建设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适应新常态的意识,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章守纪的意识极大提高。发挥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觅耻冲滇中地委旧址等平台的警示教育作用,县委常委班子带头,组织党员干部5000人次接受廉政教育。积极构建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建立与新闻媒体经常性联系制度,拍摄播放廉政专题片、廉政公益广告180多条次。通过《峨山纪检监察》刊物、廉洁峨山网、廉洁峨山微信公众号、峨山纪检监察官方微博等媒介传递正能量,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和违纪党员干部立案调查情况。深入推进廉洁峨山建设活动,命名19个廉洁机关、廉洁乡村示范点和3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在民族团结广场聚集起党务公开栏、廉政公益广告、县直单位廉政公开承诺、广场露天廉政电影、广场廉政文化作品展等元素,打造廉洁文化广场,营造了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

扎牢制度笼子,公开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不能腐”的保障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以上率下,担当务实,峨山县委制定了《峨山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峨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出台了《峨山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峨山县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办法》、《峨山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和《峨山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四项制度,使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责任追究更加具体。根据县委的要求,县纪委出台了《峨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峨山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等规章制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制定出台《峨山县党员干部“六不该”、“八严禁”规定》。分二次组织15名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4名领导干部接受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执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对调整调动的186名干部和评先评优集体72个、个人986人次出具了廉政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新增的24个内设机构和7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排查防控,对127个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调整,制定防控措施456条。

强化监督,规范约束权力运行,形成“不可腐”的约束机制。全面开展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公开工作,各单位编制了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促进了权力公开、规范、透明运行。严明了党的组织纪律,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18名干部进行了外出报备,1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了婚丧喜庆事宜,486名科级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并作出廉政承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各类执法监察12项,日常监督108项次,提出意见建议61条。对建制村通畅工程、美丽100校园行动计划、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等县委、政府安排部署的14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提出检查意见47条,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督促整改。废止《峨山县行政事业单位特殊情况下非公务活动使用公车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峨山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峨山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暂行)》,制定《峨山县2014年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督查6次,重点检查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节日风气、会风会纪、工作纪律等问题,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35个单位48人进行点名通报,5名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受到问责。50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承诺并认真践诺不出入私人会所。延伸开展了会员卡清退工作,1587名公职人员参与清退会员卡工作,做到零持有、零报告。从严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大幅缩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土特产品、收红包和干部走读等问题得到遏制,领导干部调整期间迎送请吃基本杜绝,全县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作风转变成效明显。

保持高压态势,着力营造“不敢腐”的惩治机制。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自觉行动,形成震慑。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了发生在农村基层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承包和房地产开发、专项资金补偿等领域和环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一批腐败案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夯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30件,立案查处26件28人,比上年分别增加9件10人,增加53%和56%,给予党政纪处分28人,增加1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65万元。认真履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统筹整合反腐败办案力量,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县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9件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