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助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2-11 08:23:10   来源:玉溪市纪委

2014年以来,新平县以责任制为抓手,着力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具体责任和党员自律责任的落实,构建“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抓住“牛鼻子”,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制定新平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细化为3条10个方面,从组织领导、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等方面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制定《新平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责任制目标任务,以责任考评和责任追究为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2014年,县委与71个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年终,由县委常委带队实施责任制考评,对22个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3个“合格”、1个“基本合格”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单位领导3人。在市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新平县被考评为责任制工作“优秀县区”。

种好“责任田”,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五项职能,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年共实施各类监督检查618项(次),监督“三重一大”事项141项(次),进一步严明纪律、畅通政令。抓重点、抓节点,紧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加大明察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强力刹风整纪,问责33人、约谈2人、函询5人,实名通报4期17人。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28件28人,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

管住“自家门”,强化部门具体责任。制定《新平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细化为3个方面64项,把责任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全县20个党委(党工委)、6个党组、140个党总支、1441个党支部、16126名党员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小金库”、“吃空饷”、会员卡清退、超标办公用房腾退等专项治理,切实改进作风、坚决纠正“四风”。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推进“阳光”政务,公布366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并作出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取消、调整合并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全县共保留406项。全县共梳理部门权力978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0项、查找风险点1067个、制定防范措施1307条;梳理个人权力762项、查找风险点1689个、制定措施1940条、工作制度335项,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守住“生命线”,强化党员自律责任。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纪法规、廉洁自律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守住廉洁从政、干净干事“生命线”。2014年,先后举办科级领导干部、村(社区)干部等廉政教育培训班;开展廉政党课教育208场(次)、警示教育80余场(次);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620份。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双谈”、“双签”制,对56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及配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家庭助廉谈话并签订廉政勤政和助廉承诺书。落实领导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述廉等制度,全县638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对20名领导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抽查;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就乡镇(街道)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约谈12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2名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进行专题述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