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打好查办案件“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5-02-10 17:31:5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主责,打好办案“组合拳”,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扎实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在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围绕“三转”,提升“软实力”。按照“三转”要求,对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办科室人员进行了调整,两年内调整9人(次),提拔交流4人(次)。通过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和参加省、市“查办案件工作业务培训”、“案件审理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办案业务的学习交流,促使办案人员素质全面发展。通过“以老带新”、“以案练兵”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加快办案人员梯队建设,提升干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共选派8名干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选派2名办案人员赴市纪委参加办案,抽调5名基层纪检干部加入区级案件办理工作。

深挖案源,夯实“保障力”。严格执行派出纪检组、纪工委查办案件、信访处理两个暂行办法。出台《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线索处置。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整合明察暗访、监督检查以及网络舆情、查办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来源和案源渠道,有效保证了立案数量。

多方联动,汇聚“协作力”。按照《红塔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加强同审计、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问题线索、案件信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司法处理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移送力度,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形成案件查办工作的部门联动机制。

包案负责,确保“落实力”。实行区纪委常委分片区联系制、领导包案工作办法。分管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带领办案同志深入办案一线,就案件立案、证据收集、材料整理等进行指导。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要求各乡(街道)纪(工)委提高自办案件,基层办案业务能力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显著提升,全年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重拳出击,形成“震慑力”。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是渎职”,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2013年立案查处12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2014年立案26件30人,挽回经济损失1040余万元。立案查处的案件数量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