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第十二届五次纪委全会召开后,县扶贫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采取“九项”措施,规范运行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流程,深入推进廉洁活动,使项目建设公平、公正、公开运行,确保贫困群众受益。
一是推行扶贫项目确定“一事一议”制。即干什么?群众说了算。召开项目村“一事一议”会议,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将群众最急需、最盼望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纳入扶贫项目建设内容。
二是推行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和廉政监督制。即怎么干?群众参与干。每个项目村评选出5—7名小组群众作为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和廉政监督员,负责调动项目村的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内容在项目村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同时,在当地媒体进行项目公示,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四是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度。在每个项目村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所管理实施的项目都要做出书面承诺并严格执行。
五是严格执行项目督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扶贫办、财政局和业务部门组成项目督查小组,深入到项目村就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的质量。
六是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业务技术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就当年完成的扶贫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是严格执行项目竣工廉政评议制度和建立永久性“标志碑”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组织项目村廉政评议员对项目资金投入数量、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及廉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议,确保了项目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在项目村显眼位置设立一块永久性“标志碑”,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八是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每个项目村项目竣工后,县扶贫办指导项目村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九是执行扶贫项目审计制度。在每年项目竣工报账后,主动要求审计部门就当年所完成的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