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让责任落实成为一种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2-03 15:15:4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在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发出的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中,洱源县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这是洱源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作为一种新常态抓实抓好的结果。

抓实任务落实,强化“一岗双责”落实

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这个核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学习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专题听取汇报4次,直接过问案件查处20次,立案查处20件,实施问责11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下发《洱源县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新闻媒体开设落实“两个责任”宣传专栏,借助媒体之力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意识。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式,取消年终一次性考核的老办法,采取平时检查扣分制和半年检查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的新办法,针对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落实意见,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

抓实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认真落实《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严格执行处理规定。全县共安排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46万元,其中,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34个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镇乡奖励金额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增幅300%;县级部门奖励金额由3000元提高到10000元,增幅233%。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5个单位,对领导班子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党风廉政建设连续出现问题的部分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通过奖惩分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抓实制度建设,强化八项规定落实

制定出台《洱源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洱源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洱源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活动及从政行为。2014年,以县委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同比精简19.1%,召开各类会议同比下降81.12%,会议经费同比下降13.6%,各类业务培训同比下降74.68%;全县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8.8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同比下降96.04%,公车运行经费同比下降15.35%。制定出台《洱源县关于实行明察暗访常态化的规定》和《洱源县领导干部约谈制度》等制度,围绕纪律作风、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三清洁”等工作开展明察暗访117人次,问责11件11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25人,给予38个单位52人通报批评。

抓实正风肃纪,强化监督执纪效果

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安排30万元资金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和案件查办工作经费,协调解决建设场地并落实140万元资金高起点建成县纪委办案谈话室,选调6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理念,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00件,办结84件,办结率84%。立案32件44人,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9件26人,审结19件,审结率达100%;给予党纪处分22人,政纪处分8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2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7人,行政开除处分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万余元。(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