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严把“四道关口”提升案审质量

发布时间:2015-02-02 10:03: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腾冲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把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案件程序“四道关口”,不断提高案审工作信服力,力争把每个案子办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在案件审理中,腾冲县纪委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和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在审理谈话前,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力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严把材料手续关。对全县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进行了业务指导,印发了办案的相关文书,并要求各乡镇及部门纪委在下达处分决定前要带卷到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对审核案卷时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逐条进行反馈,限时整改,提高了乡镇及部门纪委案件的质量和结案归档率。对乡镇自办案件实行“乡案县审”,对乡镇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二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2014年乡镇案件自办13起,结案率100%,同比增长了62.5%,乡镇自办案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的37.14%。以往乡镇纪委怕办案能力弱、办案件少、案件水平不高的弊端得到了改善。

严把定性量纪关。在充分考虑案件的背景因素基础上,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查阅大量其他类似案件,准确把握量纪的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请教,争取做到对每件案件定性量纪合纪、合法、合情、合理。

严把案件程序关。充分发挥纪委内部监督职能,对案件的受理、初核、调查、移送等办案环节的程序和办案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在审理阶段,必须做到与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和受处分人见面并听取其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受理申诉案件时,必须根据申诉人的理由对原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档次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地作出处理;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在向违纪人工作单位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必须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提醒所在单位及本人按政策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其行政处分,使违纪人员得到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