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砚山县日前出台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明确了谈话对象、谈话形式、谈话内容、谈话的职责分工、具体要求和结果运用。
《制度》规定:谈话对象为县委管理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主要采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谈话包括任职谈话、免职谈话、退休谈话、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6种形式。其中: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轮岗、改任等职务发生变动和试用期转正时,一般应在组织决定任职后一周内安排任职谈话,涉及提拔的干部,县纪委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受到组织处理、辞职、身体状况等原因免去现职,一般应当在组织决定免职后一周内同其进行免职谈话;领导干部退休(提前退休)时,一般应当在办理退休手续前一周内同其进行退休谈话;需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状况、生活状况和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应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与干部进行日常谈话;在群众信访举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中发现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问题,要及时同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按照州委、县委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诫勉的,要及时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武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