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纪委推行“乡案县审”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01-27 08:28:46   来源:云南省纪委

镇康县纪委自2014年初制定出台《镇康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暂行规定》以来,七个乡镇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共审结乡镇案件23件,“乡案县审”率达到100%;共督促完善事实证据20条,纠正定性上出现错误或偏差的案件17件,纠正量纪上出现畸轻畸重的案件7件,督促完善手续程序18件,保证了乡镇办案质量,维护了党员干部权益,至今未出现申诉复议案件。

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推行“乡案县审”,基层纪检干部学到了案件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增长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促进了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克服了查审不分的现象。通过对乡镇案件的审核把关,克服了过去乡镇纪检干部既查案又审理,查审不分的弊端,真正做到了查审分开,监督到位。确保了案件质量。结合“乡案县审”,注重对基层纪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个案提高,指出了存在问题,促使办案人员对存在问题补充完善,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规范案卷材料的管理。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编印的《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对各种文书材料统一了标准,要求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材料齐全、文书规范,结案后案卷由各乡镇纪委归档保管,促进了全县案件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