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领导、上下联动,有的放矢的“简政放权”,不断给乡镇“压担子”,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乡镇纪委查办案件16件次,占全市查办案件总量的42.1%,是2013年的8倍。
自中央纪委提出“三转”后,该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和业务指导,主动带领乡镇纪委回归主责主业,合力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管末梢,集中整治农村党员干部的常见病、变异病和高发病,提高乡镇纪委“自治”能力。针对乡镇纪委案件查办人手不足、业务不专、经费有限等问题,该市纪委建立了纪委常委联系乡镇、纪检干部顶岗交流制度,9名纪委常委分别挂钩乡镇领办、协办和督促办案;以“互换”的方式,将委局有办案经验的干部下派乡镇,把乡镇年轻纪检干部抽调委局跟班学习,共交流干部6人。同时,市委积极“放权”,让市纪委主要领导有充分的“话语权”参与人事决策,尽量“标配”乡镇纪委书记人选。13个乡镇纪委书记5人有纪检工作经历,4人来自公安等执法部门,确保乡镇纪委能“轻车熟路”的开展工作。主动“简政放权”,通过评估、跟踪、督促,将一些案情相对单一、涉及对象主要为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的案件交由辖区乡镇办理,以从易到难、由简到繁的方式引导乡镇学办案、会办案、敢办案。针对乡镇办案怕担当、顾忌多问题,坚持两头抓,一头抓主体责任,将自办案件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一头抓监督责任,对全年“零办案”的乡镇,既要追究主要领导也要问责纪委书记。
“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8件8人,在轩岗乡还是一个历史先河。”该乡纪委说,随着乡镇纪委职能的转变,自办案件数量的增加,乡镇纪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大大提高,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据悉,该市乡镇查办的16个案件中,1人为国家公职人员,15人为农村党员;案情主要涉及挪用救灾款、吸食毒品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张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