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各单位部门财务、项目实施、资金流向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瑞丽市纪委监察局专门针对廉政风险高的单位和部门日前制定了《对联系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试行)》,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制度》规定:16家市直部门年初将单位账户开设情况(包括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项目清单及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中期和后期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必须上报所联系的纪工委,并在每月28号以前上报当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行政单位支出月报、收支结余明细表、财政拨款收支结余明细表)、大额资金支出呈报表和政府采购审批表。
《制度》明确了相关责任追究,对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财务人员的纪律责任。同时,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王瑞芬 闫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