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腾冲县“四个新招”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监管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01-21 15:48: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保山市腾冲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专项资金运行,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把这一民生工程真正做成民心工程,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和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核查新模式。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公开化监督”为要求,实行“城市低保半年一申请,一月一审核”、“农村低保一年一申请,半年一复核”动态管理机制,县乡村三级联动,明确了低保“八准八不准”,将“三丧失”家庭户、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年老体衰子女无赡养能力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致贫对象、因学因灾致贫对象等纳入保障对象,对违反农村“四风”中如: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乡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带头阻碍当地产业发展,煽动群众闹事者;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者;正在服刑、劳教者的作出明确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保障。建立完善了自愿申请、集中评议、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批四个机制,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理由,对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承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代为受理农村低保对象申请,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救助条件和认定条件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给予答复。乡镇政府成立调查组,通过信息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100%的入户调查;组织召开评议会议,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最后确定的申请人员在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布受理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新模式。建立部门联席制度,与社保、公安、金融等多部门整体联动,相互协调,高效运作,务求低保对象信息日常管理精细化。发挥村、社区属地管理,情况清、动态明的优势,对低保对象开展好日常跟踪服务,主动发现低保对象家庭户籍、经济收入、财产变化情况。2014年通过与社保联动,取消了城市低保户20户28人;通过到公安部门查询户口,取消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对象户35户56人;与金融部门联合追回了多发低保资金3600元。

建立健全监督监管新模式。将城乡低保政策法规、资金下达、拨付及发放过程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督促和督促,纠正享受对象错误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投诉,全年已纳入平台监管18批次,资金2.9亿余元,纠正错误身份证信息1086条。各乡镇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全年组织检查70余次,纠正问题300余个次。县纪委、民政等部门采取重点抽查、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针对存在问题在全县认真开展了纠正“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重复保”、“错保”、“漏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停发城市低保对象610人,整治共收回资金14521元,存入乡镇低保资金账户。调整变动农村低保对象470人,其中纠正错保对象16人,对象死亡调整8人,生活转好调整变动446人。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新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QQ等,积极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骗保、人情保、权利保等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层层跟踪问责。全年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城乡低保资金问题信访件115件,立案查处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起,收缴截留挪用资金16248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人(包括其他违纪行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