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政效能,易门县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用创新的思维破解发展中的难题,探索出一套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3+1”管理新机制,用明规则打压“潜规则”,实现了建设工程(采购)服务类招标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深化建设工程(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改革,实行集中招标,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服务市场,实现了公平、公正、透明、竞争有序的良好行业风气;二是突破了传统定式思维束缚,用明规则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建设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权力共享、利益均沾”的格局,从根本上整治了行业垄断顽疾;三是阻断了利益输送链,避免了权力寻租,保护了干部,维护了国家利益,拓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新内涵;四是简化了程序,压缩了时限,节约了资金,提高了效率,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3+1”模式主要做法
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是指使用国家资金的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类服务项目。所谓“3+1”,即: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建立一个入围服务单位名录库、制定一套选取操作流程,再加一个考核评价退出机制。
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即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易门县建设工程(采购)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入围名录库管理办法》,对入围服务单位名录库建立的方式、程序、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各部门凡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要服务单位进行相关服务时,必须在名录库中抽取选用;项目业主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委托。集中招标建库、服务单位抽取等必须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建立一个名录库。即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建设业务需求拟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要求、标准及数量,经审核后结合全县项目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集中招标的服务项目及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服务单位的数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中按照每个类别不少于3家的原则确定入围服务单位,同时,对入围服务单位的权力、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才可采取其它方式进行。
制定一个选取流程(操作规程)。即项目业主单位需要选取服务单位时,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一是确定服务类别、资质等级及备选服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需选取的服务类别及服务单位资质等级,不得违反规定超资质选取服务单位;二是确定选取办法。估算服务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采用二次平衡报价轮流抽取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估算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采用竞争性谈判委托办法确定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即在不少于3家备选入围单位中通过二次谈判询问的方式,以最低报价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确定服务单位后即向选中单位发出选取结果通知书,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三是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单位确定后,由业主单位与服务单位在集中招标入围合同的基础上,具体商谈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入围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工期、质量、承诺等重要内容在入围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得超出入围合同的约定。
制定一套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即项目业主单位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对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若服务期限内分值累计低于60分时,不再作为备选单位。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服务单位有由自身原因放弃中标、2次不能承接业主单位相关服务委托和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业主重大损失情形之一的,终止服务合同及入围合同约定的本轮相关服务,并记入《易门县建设工程服务机构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下一轮本县建设工程服务类项目集中招标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