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瑞丽:2015年“先行先试” 创新制定财务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5 15:23:57   来源:德宏州纪委

2015年,瑞丽市纪委监察局为了加大对各单位部门财务、项目实施、资金流向的监管,迫使单位“一把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专门针对廉政风险高的单位和部门制定了《对联系单位财务监督制度》,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监督制度》规定,16家市直部门年初将单位账户开设情况(包括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项目清单及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中期和后期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上报所联系的纪工委。并要求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8号以前上报当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行政单位支出月报、收支结余明细表、财政拨款收支结余明细表)、大额资金支出呈报表和政府采购审批表。

《监督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对报送不及时、不报告、隐瞒不报规避监督的,视情节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财务人员的纪律责任。同时,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